【無罪釋放】涉擅入電腦系統查前夫債主資料 稅局女職員脫罪官指不肯定工作範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21 12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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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綺芳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(資料圖片)

稅務局女職員涉未經授權下使用税局中央電腦系統,獲取前夫債主夫婦住址等個人資料,早前否認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受審,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所屬的工作組別並無任何人出庭作供,雖然被告登入查資料行為有可疑,但法庭無法肯定其工作範圍是否要索取有關資料。

54歲被告黃綺芳,案發時為税局文書助理,現已遭停職,被告否認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控罪指她於2016年2月17日及19日,在灣仔稅務大樓27樓不誠實地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接納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,而被告是評税組文書助理,負責檔案存檔、寄信、影印等,但被告工作需要用電腦,並擁有登入戶口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所屬的工作組別並無任何人出庭作供,控方只傳召了另一組的職員作供,其證供顯示被告工作範疇有需要接觸到電腦,或要更新立税人資料、查看其婚姻狀況等。

裁判官指,雖然被告登入查資料行為有可疑,但法庭無法肯定其工作範圍是否要索取相關資料,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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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